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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某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09-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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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建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责任主体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及技能,规范安全行为,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水平,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继续平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北仑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颂胜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孟林海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设科、建管处(安监站)和质监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重大隐患举报电话(86781339,13884400889)。

  五、活动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局建设科,时间:5月18日—5月31日)

  2、通信宣传。6月1日,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向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等主要管理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性短信。(责任部门:局建设科,时间:6月1日)

  3、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赠送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等活动。(责任部门:局建设科、区建管处(安监站),时间:6月14日,地点待定)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讲座。(责任部门:区建管处(安监站),时间:6月中旬)

  5、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赴施工现场召开在建工程安全防护现场观摩交底会。(责任部门:局建设科、区建管处(安监站),时间:6月中旬)

  6、组织2008年度被重点监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局建设科,时间:6月中旬)

  7、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年”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组织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局建设科、区建管处(安监站)、区质监站,时间:6月中下旬)

  8、向市建委、区安监局等部门报送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不少于三篇)。(责任部门:局建设科、区建管处(安监站),时间:6月份)

  9、开展以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区建管处(安监站)、区质监站,时间:6月份)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将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2、进一步梳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文件。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4、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5、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要做到“六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布置一组“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横幅标语、放映一场安全教育录像、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要针对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黑板报、读报栏、民工学校(夜校)、横幅、宣传册等手段,广泛宣传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加大教育力度,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规模效应更加明显,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

  (四)要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五)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和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单(见附件)于7月1日前书面报我局建设科(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座A1615室,联系人:金良,联系电话:86781339,传真:86781339、867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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