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7发布 2006-09-01实施[pdf格式]
1总则1.0.1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1.0.3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与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相协调。1.0.4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