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4-15发布 1999-09-01实施[pdf]格式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液体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石油库内的地上钢制储罐罐区的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罐区设计。 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