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09-30发布 1987-11-01实施[pdf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环境中作业人员为预防尘肺病危害而佩戴的滤尘送风式防尘安全帽 ( 以下简称防尘帽) 。1 技术要求1.1 防尘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1.2 在温度0 -4℃、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条件下能正常工作。1.3 在煤矿和爆炸性环境使用时, 应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和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的有关规定。1. 4 表面应光滑,无飞边,无明显的划痕和凹陷,表面涂、镀层无剥离,零部件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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