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3发布 2006-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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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安全工程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分类、型号与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工程用途的钻机,如实施瓦斯抽排、煤层注水、探放水、防灭火等及其他工程钻孔的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