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3发布 2002-08-0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造成风险的控制原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只是因其爆炸、可燃、放射性或因其处在极限温度、 压力下产生的状态而有害健康的物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