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发布 2008-01-01实施[pdf格式]
本标准第4章、5.1条、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广西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