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0发布 2004-11-01实施[pdf格式]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的要求、抽样、性能试验、标记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一20 0C - 60℃下使用,工作压力不大于 2. 43 MPa <表压),水容积L-25 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金属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