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9发布 2003-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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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缓降器(以下简称缓降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者靠自重从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能往复使用的缓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