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pdf格式]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附属钢结构的保温、油漆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附属钢结构的保温、油漆设计。 核电站的常规岛和BOP部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以及地热电站的保温、油漆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