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10-09发布[pdf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1 条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和制氢设备的施工、验收及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 第 2 条 本规范着重规定各项设备在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有关电厂化学专业方面的技术要求。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装置等部分,应与相应篇的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 第 3 条 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参照设计规定、国家(或部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