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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祸初步认定为交通意外 第一目击者被找到

作者:新浪网    新闻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9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8·23”特大交通事故初步确定为交通意外。经警方调查,初步分析肇事司机是在抢红灯时,为避让一辆抢道横穿马路的自行车而造成惨剧。据了解,警方已贴出告示,征集事发时横穿马路的骑单车男子的线索。

  警方经初步调查,还了解到,事发时,司机脚穿拖鞋,无法及时踩住刹车,这也是车祸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已有3名伤者伤愈出院;目前留医的16名伤者,伤情稳定,无新增死亡病例。

  初步认定为交通意外

  警方刑侦专家经过数次现场勘查,确定校车撞人后滑行的距离为91.5米。警方反复推论后认为,校巴为避开一辆抢道的自行车先是冲上油松桥,在撞死一摊贩后,冲向桥边铁栏杆,随后司机错打方向盘,一路撞翻摊贩和行人。综合这些情况,事故初步认定为交通意外。

  肇事司机李某在被刑拘后,对造成如此多人伤亡感到非常痛苦。据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在事发时脚上穿的是拖鞋。据警方介绍,穿拖鞋驾车很容易产生不便踩刹车的情况。

  第一目击者已被找到

  到前日为止,警方宣布已经找到真正的第一目击者,此人是一名摩托拉客仔。

  据该目击者称,现场最先被撞死的是路边一名摊贩。警方经调查确定,现场被轧坏的自行车不是事发当时中巴避让的那辆,而是路边一个摊主的。事件中那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车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

(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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